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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5年计划成片改造区域住宅增设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09:59:32 来源:石狮新闻网

   从市交建部门审批窗口获悉,经过建设所需审批手续的几个部门沟通后,石狮既有老旧住宅需要增设电梯的市民,可以前往审批中心申请了。和2013年泉州旧有的方案相比,新方案流程再度简化,无需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有不少六层以上的住宅没有安装电梯,而爬楼梯给普通民众、特别是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越来越引起市民关注,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加装成本、邻里协调、审批办证、技术问题等诸多难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满足广大居民对生活起居、出行便利的需求,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设【2015】2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资金筹措、申报程序、使用管理及维护和产权登记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记者获悉,只要不是石结构房屋、或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五年内计划成片改造的区域,既有的老旧住宅小区,都可以按照梯号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市民最关心的,是整个程序流程怎么走、需要什么材料。简单说,需要办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设计方案公示见证、办理设计方案规划审批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四个步骤,涉及交通和城市建设、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三个主管部门。
 
  具体来说,“四步走”中值得市民注意的,首先是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方面,得经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再由建设或代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报告送交审批窗口备案。设计方案公示期为10天,内容包括拟增设电梯楼号梯号、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建设资金分担比例等等。这之后,设计方案规划审批及建工许可,需要建设或代建单位向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审批窗口申请。
 
  本着简化流程、便民服务的原则,本次的实施方案相比2013年的老方案,不需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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