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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建住宅电梯设置出新规 四种情况须维修

作者: 发布于:2015-12-03 09:26:28 来源:华龙网

   今(2)日,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了《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种情况新建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且至少应设置一部适合轮椅使用的无障碍电梯。电梯轿厢内还应有清晰标志,说明正确乘梯方法、遇到电梯故障或其它紧急状况时的操作步骤。
 

[s]重庆新建住宅电梯设置出新规 四种情况须维修
  《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征求意见稿)

 

 
  强制性地方标准 新建住宅电梯均适用
 
  据了解,目前电梯市场整体不规范,制造厂家技术水平差异较大,电梯质量参差不齐,且现有规范标准对电梯选型和配置虽有规定条款,但要求相对比较笼统。
 
  有的建设单位出于成本考虑,电梯配置的数量达不到要求,降低了运行级别,因考虑低价而忽略了每台电梯的配置,其质量无法尽如人意。加上物管单位出于成本考虑,愿意支付给电梯维保单位的费用有限,造成电梯的正常维护保养无法得到保证。
 
  “针对重庆地区的实际情况,《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的编制是电梯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市城乡建委方面表示,该标准针对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电梯的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由于该标准是重庆市强制性地方标准,重庆地区新建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必须按此标准执行。
 
  四种情况必须设置电梯 包括七层住宅
 
  根据征求意见稿,四种情形下必须设置电梯。
 
  一是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
 
  二是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超过16米时;
 
  三是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超过16米时;
 
  四是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
 
  此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征求意见稿提出,其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主楼层的高度超过8米时,可设置电梯。
 
  高层住宅至少有两台电梯 对无障碍电梯有要求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高层住宅建筑中,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同时,设有电梯的住宅至少应设置一部适合轮椅使用的无障碍电梯。
 
  “电梯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日常的伤病人员救护、灾害条件下伤员的救援救护等需要。”业内专家表示,这在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对民生问题日益重视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消防电梯从底到顶 理论运行不大于60秒
 
  在消防电梯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消防电梯应伸至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此外,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
 
  值得一提的是,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且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理论运行时间不大于60秒。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同时,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轿厢内应有明确应急操作说明 不倡导电梯直接入户
 
  “电梯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很多情况下不是因为电梯设备本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够,而是因为乘客的不规范操作,尤其是在电梯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的不理智行为和过激行为。”此次标准的起草方有关人士表示。
 
  对此,此次征求意见稿种提出,电梯轿厢内应有清晰的标志来说明正确乘梯方法、遇到电梯故障或其它紧急状况时的操作步骤,并应有禁止危险动作的警示标志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电话。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指出,电梯候梯厅及机房应与公共通道相连。拟定此条的初衷是部分开发商将电梯直接入户,作为销售新买点。电梯不经过建筑物的楼道而直接入户,通常是一梯一户或者一梯两户。
 
  该种形式布置的电梯,维修保养或救援工作必须通过私人空间,造成救援通道不畅,不利于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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