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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级土地收入5%用作轨道交通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1:55:29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市级土地收入的5%用作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各区将按照轨道交通的线路建设方案承担资金。

 
  根据规定,南京市将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政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资委、财政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市地铁集团等组成。
 
  这一地铁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收益等。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统筹部分,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5%(含从用于民生的5%中按比例计提的部分)。各区按照各线路资金平衡方案应承担资金额,通过区级预算、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及其他来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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