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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出事使用管理者先赔 深圳改革方案将征意见

作者:陈莉 发布于:2016-01-05 09:44:44 来源:深圳晚报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通气会,向媒体记者通报改革方案的内容,并于6月6日至12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看到,该方案推出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主体、改革电梯维保运作和监督模式、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制度等八大改革举措,并在全国首创电梯维保“一承诺八明示”制度。这些改革措施能否改变电梯维保乱象?管好电梯安全?让我们拭目以待。
 

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
 
  问题 恶性竞争致维保质量下降

  对策 电梯维保“一承诺八明示”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300多家电梯维保单位,竞争相当激烈。为了抢生意,维保单位只好竞相压价,结果导致维保质量无法保证,并由此埋下电梯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电梯维保市场恶性竞争的问题,改革方案提出改革电梯维保运作和监督模式,并推出了五条具体举措,包括建立维保“一承诺八明示”制度,建立预防性维修制度,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导的电梯维保体系,建立电梯维保人员能力提升激励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
 
  其中,维保“一承诺八明示”制度属于全国首创,规定今后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由维保单位、使用管理者联合签署的“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示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事故隐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处置、维修项目和费用支出,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制度,通过量化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并加大电梯维保等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频次,对维保单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资源条件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注销相应许可。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拟建立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监管制度,今后,电梯制造、维保、检验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行为和服务质量的记录都将在网站对社会公开,并对存在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以此强化市场和社会的约束监督作用。
 
  问题 事故面前各方推诿扯皮

  对策 使用管理者担首负责任
 
  电梯安全管理链条过长,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电梯制造商、维保单位、开发商、建筑设计施工单位……他们都对电梯安全负有责任。但是,到底应该由谁来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应该由谁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现在这些问题很容易扯皮。
 
  改革方案中推出的第一条改革措施就是: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理顺电梯安全管理权责关系。改革方案中规定,为电梯办理相关手续时申报的使用管理单位(个人)就是使用管理者,使用管理者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并对事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在事故和赔偿面前,各个责任主体相互推诿扯皮。
 
  同时,改革方案对电梯业主、使用管理者、维保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开发商、建设单位或集中采购单位等各个电梯责任主体应尽什么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解决“小事故没人愿意赔,大事故想赔赔不起”的问题,改革方案还提出要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障的社会救助保障作用,提高救助赔付能力。
 
  问题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

  对策 建电梯安全评估制度
 
  目前,深圳有一大批老旧电梯,这些老旧电梯都面临着要更新改造,但是这笔不菲的费用谁都不愿意出,结果导致许多老旧电梯带病运行,险象环生。
 
  为此,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制度,以此推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改革方案规定,对没有明确正常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已超过15年的或接近制造单位明确的正常使用年限的在用电梯或主要部件,使用管理者应约请原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果可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电梯业主申请更新改造费用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申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的重要依据。
 
  名词解释

  电梯显著位置

  要贴合格标志
 
  该制度属全国首创,规定今后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由维保单位、使用管理者联合签署的“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示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事故隐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处置、维修项目和费用支出,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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