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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梯再出事先赔偿后定责

作者:徐志强 发布于:2016-01-20 11:05:50 来源:央广网
  电梯一旦发生事故或者乘坐人被困,受害人应该找谁追偿责任,生产厂家、维保单位还是产权人?他们之间的责任大小又该怎样界定?按照以往的程序可能这个过程就会非常复杂和耗时。1月18日,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沈阳安立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维保单位和保险经纪公司签订电梯责任保险协议,为400部电梯投了电梯安全责任险,受害者的理赔将会变得更加容易。
 
 
  “与一般电梯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相比,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可以实现先赔偿后定责,而且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维保方均可投保,是‘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项目,避免了其他险种的不足和可能出现的纠纷。以2015年湖北荆州电梯事故为例,如果该电梯投了电梯安全责任险统保项目,受害人的家属无需等待后续各方责任划分,可以第一时间拿到相应赔偿。”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风险部副总经理廖凯说。
 
 
  我国电梯保有量达460万部,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保有量、年产量和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我省电梯保有量14万部,沈阳市达5.8万部,占全省电梯总数的41%。2015年,全国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沈阳市3起,死亡2人。沈阳质监局机电处处处长吴春海认为,出现电梯事故除了制造、安装质量等电梯本身问题外,电梯维保质量好坏非常重要。在事故处理中,相关责任方占多大比例,承担多大责任各方往往会有不同意见,受害人能否拿到足额的经济赔偿,是事故处理的难点。
 
 
  据介绍,沈阳刚刚启动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引入了专业保险经纪机构,由平安财险等三家大型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共同赔付,实现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索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五统一”,实现优化保险保障,降低了保险成本。另外,当电梯因故障或事故赔偿发生争议时,由政府监察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司等5家机构组成审核小组来判定,可以客观公正地保障保险方和投保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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