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的 四川养老院必须有1台医用电梯
作者:华西都市报 发布于:2016-02-29 09:56: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养老院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2016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针对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养老机构(院)的建筑设计标准,首次把对养老机构建设的硬件要求提上台面,进一步优化社会化养老环境
一年前,从老家宜宾到成都“投靠”子女的曹婆婆终于有了安稳的养老地——在成都近郊郫县,子女为曹婆婆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电梯房。
这番决定是曹婆婆和子女四处碰壁后不得已而为之,“跟子女住不方便,但可以选择的养老院条件都不太好。”曹婆婆所说的“养老院条件”主要是说起居室,“我的膝盖有问题,上下楼不方便,但走了几家养老院,不是一楼没房间了,就是楼层高了没电梯。”
3月1日《规范》正式执行后,曹婆婆曾面临的难处或许不再是难处。《规范》规定,养老院“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参与编制《规范》的四川建筑设计院工程师梁益介绍,这是一项强制性条文,做此规定是为了便于老年人日常使用与紧急情况下的抢救与疏散,需要以无障碍前提作为垂直交通设施,“至少1台能兼作医用电梯,以便于急救时担架或医用床的进出。”
另外,对老人常待的居住用房,《规范》有专门的规定,“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音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梁益解释,强调本条主要考虑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老年人居住用房的阳光、自然通风条件不佳,对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噪音振动对老年人的心脑功能和神经系统有较大影响,应远离噪音源布置居住用房,并对噪音振动源进行降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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