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例电梯责任险理赔结案 被困人员每人获赔200元
作者: 发布于:2016-03-11 10:54:46 来源:亚心网
乘坐电梯被困,被困人员获得赔偿——新疆首例电梯责任险理赔于近日结案,7名被困人员每人获得200元赔付。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质监局了解到,2月19日凌晨1时50分,乌市一家超市观光电梯发生轿厢滞留事件。当时共有7名乘客乘坐这部电梯,乘客从第五层进入电梯后,电梯运行至二三层之间时突然停住,发生轿厢滞留。
随后,被困人员向值班保安求救。接到求救请求后,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119、120急救中心等部门陆续赶到,展开救援,最终在凌晨3时50分将电梯门打开,7名被困人员获救,无人员受伤。
为妥善解决发生电梯事故后的受害赔偿问题,新疆从2014年年底开始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保险期内,由于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或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轿厢滞留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的约定对滞留乘客进行赔偿,乘坐电梯被困超过一小时以上,每位乘客将获赔200元。
2015年12月中旬,自治区质监局又启动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上述乌市那家超市观光电梯乘客被困理赔案,是我区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以来,发生的新疆首例电梯责任保险理赔案。
据调查,此次事件是由于电梯变频器损坏导致电梯速度异常,限速器带动安全钳动作造成困人。该电梯的管理方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此次理赔中,在3个工作日内,江泰保险经纪乌鲁木齐分公司为此次事故被困人员每人赔付200元,共计1400元。
据悉,新疆电梯责任保险最低投保费用一年105元,最高是432元。投保基础费用为150元/台。具体投保费用因电梯类型、电梯使用场所、电梯使用年限、投保电梯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分。承保电梯责任保险后,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8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 伊滨区福民工程8#安置小区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 郑东新区商都路等九个便民服务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郑东新区商都路等九个便民服务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5-ZS878厦航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 伊滨区福民工程4#安置小区电梯采购与安装有关答疑补充通知及延期开标通知
- 龙川县档案局机房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郓城县福乐养老公寓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二次)中标公告
-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南宁综合保税出口加工产业园电梯采购与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南宁-东盟农业科技开发企业总部基地研发楼电梯采购与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网友评论
- 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广东省质量监督电梯(安全评估)检验站(中山)的中标公告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采购中心风情雅苑电梯更新改造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 南平市青少年宫采购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荆门市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荆门市创新创业园服务平台7、8、9号厂房电梯安装工程中标公告
- 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安舒茨文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体育中心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