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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规:电梯紧急报警“不管用”最高罚1万

作者:王海潮 发布于:2016-03-18 10:53:20 来源:威海网

   新修订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近日正式实施。昨日,市质监局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新版《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在强化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突破,其中,对电梯涉及到的问题,把一些创新性探索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配置监控系统,未配置监控系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电梯的使用方面,《条例》明确,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并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若违反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杜绝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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