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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层以上住宅应设无障碍电梯

作者:王硕 发布于:2014-10-21 10:40:0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硕)“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合理衔接;新建4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为指导规划设计人员更好进行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近日,市规划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昨天,记者从市规划委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获悉,《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无障碍,并不单单为残疾人设计,受益者包括老人、儿童和普通人。它能使市民在不同生命阶段都能够安全、方便地生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杨旻举例说,普通人提拉杆箱、推婴儿车上下楼梯,都对坡道有需求。标准规定,居住区人行系统地面有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标准规定,新建4层及4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电梯就是乘轮椅者等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可以使用的电梯。标办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无障碍电梯内部要有镜子,方便乘轮椅者从“镜”中看到自己的行动,将轮椅倒出电梯。同时,电梯还要有低位、盲文按钮、语音报层,侧壁还需有扶手。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新建居住区的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原标题:《无障碍设计规程》征意见 4层以上住宅应设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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