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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电梯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你造吗?

作者: 发布于:2016-09-29 17:18:00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电梯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电梯使用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将被列入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出台了《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及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被纳入“黑名单”的,将在多领域受到限制,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对其进行每半年至少1次的抽查。

 

电梯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你造吗?
 
    1 、电梯有重大隐患将“记录在案”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反了“绝不非法违法生产及使用特种设备”、“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等相关承诺,以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一是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一年内发生特种设备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的;四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治理整改的;五是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六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七是其他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相关单位将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台账,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定期将不良记录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诚信管理机构报送。
 
    2 、纳入“黑名单”后办业务将受限
 
    记者了解到,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相关部门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同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向发改、国土资源、环保、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管理“黑名单”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将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类各级评先表彰中,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将被作为重点监察对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有不良记录安全诚信等级将下降
 
    据介绍,我省还将建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把企业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等级作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A级、B级、C级,且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特种设备安全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另外,我省将加快实现“黑名单”互联互通,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诚信信息平台与省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发生这些情况纳入“黑名单”
 
    一、纳入国家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
 
    1.一年内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的。
 
    2.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5.严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
 
    6.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定严重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他行为。
 
    二、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
 
    1.有上述第二至第六种情形。
 
    2.一年内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或累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
 
    3.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或累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
 
    4.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
 
    纳入国家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诚信“黑名单”的,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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