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增设电梯 自贡:最高补贴20万元
作者: 袁伟 发布于:2015-06-24 14:11:12 来源:成都商报
6月1日,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自贡市、达州市被确定为我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试点地区,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单元,先行增设电梯以作为示范项目。
成都商报记者日前获悉,6月19日,《自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实施意见》明确,以电梯停靠六个楼层为基准,每台最高可获财政补贴20万。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试点补贴最多,以后或将下降。
根据《实施意见》,自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5年以上的4层及4层以上的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则不适用。
据了解,自贡市的试点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资金筹集”模式。对于财政补贴部分,自贡市给出的最高补贴为20万元,今年试点补贴最多,以后或将下降。《实施意见》明确,以电梯停靠六个楼层为基准,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财政补贴20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以电梯停靠六个楼层为基准,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财政补贴10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财政补贴5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以后年度视资金情况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增设电梯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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