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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梯监管将戴上“紧箍咒”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0:33:15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大商场里摆放的充气游乐设施出了问题,谁来负责?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和更新又该谁来出钱?从7月1号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开始实施,这类问题将有了标准的处理程序。新《条例》在完善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方面有不少突破。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是针对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经常发生扯皮问题开出了药方。以电梯为例。目前,全省电梯已经超过40万台,但是由于过去的规定 缺乏强制性,开发商在安装这些电梯时,有时会故意忽略这方面。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局局长何西环:“之前国家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建筑规范设计标准》,但是这个里面对电梯方面的仅仅只有一句话,就是说,“高16米以上的必须配备电梯。”配几台?它没数量要求。还有一个标准是“建筑部门的电梯选择标准”,这个是推荐性的,但是很少有建筑商或开发商按照这个标准来做,他们不采用你也没办法。”
  为了彻底杜绝扯皮现象,新《条例》用较大篇幅规定:没有物业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或指定责任人。省人大财经委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吕小鹏:“如果责任没法确定的情况,那么保险就起了很大作用。保险公司首相就给你垫资了,然后责任追究到谁,谁就在承。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的,就由当地政府街道来指定一个。”
  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卖场为了吸引人气,在场内纷纷开设大型充气玩具城堡,或者拜访综合类的游乐设施。吕小鹏表示,从7月1日起,开设这类游乐设施将有具体的资格要求:“之前都是很多卖场、都是别人(租场)来操作游乐设施,出了事就扯皮推诿。提供场地的人说这个东西不是我们的,操作人员也不是我们的人。这次我们对游乐设施进场地、人员的资质都有明确要求,你提供场地了,但是你对周边的场地的安全符不符合要求?然后你对租用你的人员的资质查验也要有这个义务。”
  《条例》中还对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做了明确要求。比如,如果瓶身上没有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气瓶充装单位要罚1—5万元;使用已停用或未检验的特种设备,罚2万~10万元;销售无技术资料、文件齐的特种设备,罚2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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