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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应约定售后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7-04-27 15:29: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目前电梯维保市场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情形是过维保,即维保范围超出维保单位职责,本来零部件不需要更换,维保单位为了赚取部件费用,找各种理由进行更换;另外一种情形是,该维保时不维保,为了收取更换部件费用,只对一些小毛病进行简单修理,将小毛病养成大毛病。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都是清包带来的后果。
 
  "另外,还有一些制造企业不愿意进行后期维保,将设备卖出去便甩手不管。"针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建议使用单位在采购电梯时,把10年或者20年的服务一同打包进行采购,把责任分清楚。虽然前期采购成本会高一些,但计算总成本时更合适。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采购单位都将设备采购和维保服务打包采购,将对整个行业现行的销售思维产生巨大影响,实现从设备采购向服务采购转变。他强调:"《特设法》的实质是,要求采购方在选择设备的同时也选择售后的改造、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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