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个住宅小区投保电梯险
作者:张旭 发布于:2015-07-22 09:40:48 来源:江南时报
电梯关人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如何保障电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成了电梯管理的一个热门话题。今年6月,南京市公布正式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以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首次进入居民小区
据了解,目前已有10家使用单位共112台电梯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其中,江宁区龙湾新寓小区(也称骆村新寓)成为第一家投保的住宅小区。
江宁区龙湾新寓小区是2014年竣工交房的拆迁安置小区,由南京同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共有24栋18-26层的高层住宅楼,入住居民达2400多户。此次该小区有60台电梯参保。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一台垂直升降电梯的年保费基础价格为93元,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分类系数×使用年数系数×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由于该小区两家维保单位的维保星级都是二星,维保单位星级系数为1.1,住宅电梯系数为1,电梯使用年限系数为1,故龙湾新寓小区每台电梯的实际保费为93×1×1×1.1=102.3元。保费由在用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2:3:5的比例分担。此次龙湾新寓小区的使用单位承担了每台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20%,以及因为维保单位星级系数上升而增加的保费,为93×0.2+(102.3-93)=27.9元;电梯维保单位承担每台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30%,即93×0.3=27.9元;检验机构每台电梯承担保费基础价格的50%,即93×0.5=46.5元。
小区投保后,如果小区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规定,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可获得限额80万元的事故赔偿,每次/累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小区电梯住户的人身权益。此外,该小区两家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也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根据电梯责任保险的附加雇主险的规定,在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电梯维保人员可获得个人最高限额48万元的赔偿。
电梯安全保险
2017年底实现全市覆盖
据南京市质监局有关人员介绍,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事前预防、事后补偿功能和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将有助于促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第三方的约束和监督下,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保障措施,强化隐患意识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电梯安全事故。
同时电梯责任保险的应急救助和赔偿机制,也有助于完善电梯安全约束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全市电梯责任保险宣传推广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区主管部门将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大会战密切结合,全面推动,积极推进住宅小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7月起,南京市质监局与港华燃气合作,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向该市60万户约150万人宣传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和电梯保险的保障情况。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或单位咨询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现在电梯保险咨询服务热线也已开通,电话号码为025-52212052,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有专人对责任保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据悉,南京将在全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到今年底,力争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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