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 维护保养单位将被重罚
在内蒙古自治区,如果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未有救援赶到现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共发生电梯事故23起。7月底以来,全国发生多起“电梯咬人”事故,致多人死亡。事故发生地包括湖北、江苏、上海、安徽、广西、浙江等。
今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份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6.8665万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1156万台。这意味着,每100台电梯就有将近5台存在隐患。
近年,内蒙古电梯保有量也迅速增加,在用电梯数量从2008年的8689部增长至2014年的5.4329万部,近5年平均增长率为36.45%。
由于电梯数量快速增加,在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内蒙古质监局副巡视员冯晔介绍,问题主要表现在监察、检验力度与电梯增长量相比明显不足,监管难度增大;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更新改造需要规范;“三无电梯”(即无物业、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数量逐年增多,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等方面。为彻底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制定《办法》很有必要。
《办法》要求,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公共交通型。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电梯、新安装的电梯及10层以上的高级住宅电梯,要求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有效解决停电困梯的问题。
《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王磊说,发改委、教育、公安、住建、交通、商务、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电梯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并强化其责任,强化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等技术机构的行为和责任。
《办法》的第十二、十三、二十六条确立了电梯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制度,确保电梯故障或事故能及时预警、快速救援。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内蒙古质监局已经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兴安盟试点建设9611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以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军”的应急救援队伍。
- 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广东省质量监督电梯(安全评估)检验站(中山)的中标公告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采购中心风情雅苑电梯更新改造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 南平市青少年宫采购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荆门市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荆门市创新创业园服务平台7、8、9号厂房电梯安装工程中标公告
- 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安舒茨文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体育中心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