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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电梯维保责任不明存隐患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5:01:57 来源:海南日报

  “目前,全省签订《授权使用合同》和《使用管理者确认书》的电梯使用单位占应被排查电梯单位数量的85%,基本落实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有利于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行,进一步保护使用者人身安全。
  确保一部电梯的安全,明确电梯的首负责任主体至关重要。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我省仍有一些电梯的首负责任主体不明,给安全带来隐患。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开发商、物业、电梯公司等主体间往往相互推卸责任。
  在售楼盘电梯由谁管?
  “7月18日早上8点半,我一进电梯,刚按了1楼,电梯就直接从8楼坠到了5楼,就像自由落体似的。”家住海口市琼州大道国公馆国际公寓的汪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5月10日入住该小区后,小区内的三部电梯就经常出现故障。
  “我找房屋销售人员,他们说管不了,但也不给我开发商的联系方式。我打了12345,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物业他们也管不了,让我找居委会,我就想知道电梯到底谁管?”汪先生的小区是在售楼盘,开发商并没有正式签约物业,但是已经有将近20位住户入住。
  “有些楼盘刚建好,还没有移交物业,那么首负责任就由开发商承担,在开发商委托相应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后,那么首负责任就转移给了物业,对于有些没有物业的楼盘,就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承担相应的首负责任。”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王国昌告诉记者。
  老旧小区难确认责任主体
  “之前电梯总坏也没有人管,小区也没有物业,出了问题也不知道该找谁。曾经还发生过因为超期未检,电梯被质监部门封梯的情况。”新安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位于海口市椰林路9号的新安小区始建于1993年,一直都有物业管理,但是在去年12月,该小区物业法人代表不知去向,致使该小区无物业管理,电梯也无人进行维护保养,导致电梯超期未检。最后,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明确了首负责任,才解决了电梯的管理问题。
  “我们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很多老旧楼盘没有物业管理,业主也不是我们平台上所登记的单位,根本找不到相关的负责人,而有些则是私人建造对外出租,很难找到相关的负责人。”海口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技术监察处处长卢慧说。
  明确首负责任主体意义重大
  “明确首负责任主体的意义就是,当我们作为电梯的乘客,一旦有事故发生,谁去第一时间负责关停电梯,谁去联系电梯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施救,谁在紧急关头垫付医药费。”王国昌说。
  据王国昌介绍,首负责任主体还必须建立日常的电梯管理制度,负责保证相关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电梯按时进行年检,并建立应急预案,同时监督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去年开始,省质监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格式化合同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考虑到新电梯的投入使用、产权单位与使用管理是一家等多种原因,除了以格式化合同的方式外,还通过签订《电梯使用管理(所有)权者确认书》的方式明确主体责任。
  “目前,全省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授权使用合同》和《使用管理者确认书》共1.7万份。”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该局将加大对“三无电梯”和老旧电梯的排查工作,力争今年实现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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