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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物业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

作者:王梓涵 发布于:2018-11-29 10:46:06 来源:重庆晨报
  28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后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部署,全市将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制定地方配套规范、标准,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10年以上老旧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评估,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乘用风险。
 
  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落实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在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上,通知明确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
 
  同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实现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研究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此外,通知就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列为重点任务,目标在2020年,努力形成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及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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