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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最高达20万元/台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8-16 11:01: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8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苏州市住建局的解读,各市(县)、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可以加装电梯。
  
  不过《意见》强调,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另外,征求居民意见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先经增设电梯所在幢或单元“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启动后续流程;二是加强协调引导,在没有书面实名反对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启动实施。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需要经过七个步骤。一是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比如电梯建设费用及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确定电梯管理单位、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等;二是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三是实施主体应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四是利害关系人无书面实名反对意见的,实施主体应将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交辖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备案并征求意见;五是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向所在区增设电梯工作机构申请办理联合审查;六是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并且施工前应当书面告知县级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还要进行质量竣工验收;七是工程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县级市城建档案馆。
  
  对于最受关注的费用分摊问题,《意见》明确,增设电梯的业主根据居住楼层的不同,进行协商后确定分摊每户的出资费用。政府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台,按照楼层的高低进行递减。业主不承担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每一台电梯政府给予管线单位适当补贴。
  
  《意见》强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既要考虑高楼层住户需求,也要兼顾低楼层住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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