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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旧楼加装电梯出台新政策 看如何实现业主主体性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19-11-20 09:59: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采取“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满足广大居民便利出行,提升公共服务,实现“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口号,确保旧楼加装电梯工作落实。
  
  《意见》明确,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电梯加装在建设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四层级以上且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电梯住宅。
  
  新《意见》的出台应注意哪些方面?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到南昌市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本单元的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试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申请人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筹措资金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意见》明确,申请人对加装电梯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和电梯安装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按照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电梯使用权责、明确电梯维修费、维保费、耗材费、运行管理费、年检费、电费及安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明确受益业主的支付方式和比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等,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层以上住宅财政补贴10万元/台
  
  相关负责人表示,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的电梯应与周边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意见》明确,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政府会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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