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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可用公积金支付电梯加装费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1-03 09:33:22 来源:中国江西网
  在南昌,有不少老旧小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出行十分不便。因此加装电梯成为老旧小区高层居民们的普遍呼声。
  
  12月30日,江西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指导进一步完善全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帮助群众解决“上楼难”问题。
  
  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府通过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支持和引导;居民通过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等实施加装电梯。
  
  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把解决群众“上楼难”问题、保障群众出行便利和满足急救应急需要等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多方筹资,共同分摊。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用分摊方法,探索居民(产权人)分摊、单位支持、市场运作、政府奖补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住宅的建筑结构、户数、楼层、用地条件、安全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成熟一批、加装一批,坚决防止一哄而起,搞一阵风、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和强制推动。
  
  加强电梯施工监管和使用维护管理,落实定期检验制度,确保电梯施工和使用安全。
  
  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意见》,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
  
  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按照《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申请人可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代理人,负责手续报批等有关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前,应当依法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由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共同协商一致
  
  加装程序须履行居民协商、编制方案、申请报建、联合会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7个程序。
  
  其中,居民协商方面,由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加装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直接影响周边业主采光、通风、日照和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其书面同意。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申请加装电梯,也应当与住户共同协商一致。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全体业主书面协议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情况证明、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施工图)等到市、县或经设区市授权的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加装电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原已预留电梯井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可直接委托具备电梯制造许可或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不需申报审批。
  
  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奖补、社会参与4种方式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以下4种方式筹集:
  
  业主分摊: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单位支持: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可由产权单位出资安装,也可由产权单位与居民共同分摊;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可给予支持。
  
  财政奖补:对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可使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加装电梯实施奖补。适当提高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奖补。
  
  社会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发展“共享电梯”。
  
  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
  
  为确保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序推进,《意见》明确,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列入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加装电梯包含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项目报建手续中的,无须单独申请报建。
  
  对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人提取本人和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维修资金使用和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力求做到网上申请、并联审批 实现申请人“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意见》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开通相关业务受理窗口,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要求实行集中办理,力求做到网上申请、并联审批,实现申请人“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以下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包括加装电梯范围和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加装后的使用管理;为申请人制定电梯加装方案提供指导和帮助,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公示公开相关信息;做好矛盾协调和化解,争取业主间意见一致,保障加装电梯顺利进行。
  
  住建部门主动做好加装电梯牵头工作,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并为群众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提供帮助和服务。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示环节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经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员疏散等要求,不影响持异议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审批通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手续,在联合会审时一次性审理完成相关手续。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为加装电梯需进行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提供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电网企业还应当做好(临时)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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