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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年抽查150家电梯维保单位 114家存在问题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4-21 11:25: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根据该通报,该省2019年共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50家(本省发证维保单位132家,外省发证维保单位18家),抽查其维保的电梯904台,涉及电梯使用单位153家。
  
  其中,抽查共发现114家维保单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218项(一般问题79项,严重问题139项),36家维保单位未发现问题。其中,存在资源条件问题的维保单位46家,存在问题50项;存在质量管理问题的维保单位52家,存在问题85项;存在维保人员技能问题的维保单位42家,存在问题51项;存在现场维保质量问题的维保单位31家,存在问题31项。另外,有1家维保单位未按照预定时间到达现场。
  
  以下为通报全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局函〔2019〕265号),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抽查内容。一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资源条件的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维保电梯的质量情况等;二是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执行情况,制定电梯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电梯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等;三是老旧电梯改造情况、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
  
  (二)抽查重点。一是重点抽查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酒店、写字楼、宾馆、高层住宅、大型住宅小区电梯的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二是近年来发生事故、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电梯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抽查结果。截至抽查工作结束,共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50家(我省发证维保单位132家,外省发证维保单位18家),抽查其维保的电梯904台,涉及电梯使用单位153家。
  
  1.抽查共发现114家维保单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218项(一般问题79项,严重问题139项),36家维保单位未发现问题。其中,存在资源条件问题的维保单位46家,存在问题50项;存在质量管理问题的维保单位52家,存在问题85项;存在维保人员技能问题的维保单位42家,存在问题51项;存在现场维保质量问题的维保单位31家,存在问题31项。另外,有1家维保单位未按照预定时间到达现场。
  
  2.抽查共发现54家电梯使用单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75项(一般问题40项,严重问题35项),99家电梯使用单位未发现问题。其中,存在未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问题的使用单位12家,存在问题12项;存在未提供有效的维保合同问题的使用单位2家,存在问题2项;存在提供的电梯安全管理员证超期问题的使用单位1家,存在问题1项;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的使用单位24家,存在问题24项;存在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问题的使用单位12家,存在问题12项;存在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或紧急报警装置无值班人员应答的使用单位 6家,存在问题6项;存在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问题的使用单位3家,存在问题3项;存在未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问题的使用单位3家,存在问题3项;存在未提供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救援演练记录问题的使用单位3家,存在问题3项;存在未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问题的使用单位8家,存在问题8项;存在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问题的使用单位1家,存在问题1项。
  
  (四)问题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全部进行了书面反馈,共向被抽查单位出具《2019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一般问题通知书》119份,累计问题119项次,出具《2019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49份,累计问题174项次;共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2019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49份,累计问题174项次;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二、主要问题
  
  (一)维保单位资源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方面问题
  
  1.有的单位未提供相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或者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
  
  2.有的单位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
  
  3.有的单位无电梯故障记录;
  
  4.有的单位无维保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5.有的单位无电梯维保质量检查人员,有的单位无电梯维保质量检查记录,或记录不规范;
  
  6.有的单位未制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急救援预案,或无应急演练记录。
  
  (二)现场维保质量及维保人员技能方面问题
  
  1.有的单位维保的电梯紧急照明和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2.有的单位维保的电梯液压缓冲器油位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或者无油;
  
  3.有的单位维保的电梯在进行紧急操作时,无法观察轿厢是否位于开锁区;
  
  4.有的单位现场维保人员不能按规定完成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有的单位无绝缘电阻测试仪,或者选用的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无法完成测试;
  
  5.有的单位现场维保人员不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带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功能的电梯完成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6.有的单位维保的自动扶梯紧急停止装置标志及其防护挡板设置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方面问题
  
  1.有的单位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不全,如缺少电梯使用登记证;
  
  2.有的单位电梯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三、处理意见
  
  (一)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各问题单位要认真分析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积极开展安全隐患风险点排查和治理,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相关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切实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各市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电梯维保行业规律特点,加大对辖区内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问题查处与落实整改并重原则,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积极推动电梯维保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行业自律措施,促进电梯维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电梯安全水平。
  
  (三)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各市要大力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6月底前要实现平台全建成、电梯全覆盖、数据全上传。省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将电梯平台建设纳入对各市政府质量考核重要内容。要积极发挥平台作用,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和应急处置管理,对超响应和救援到达时间的单位及时予以监督规范,确保对社会公开的30分钟救援到达率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四)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积极发挥保险事前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维护乘梯人合法利益。“保险+服务”试点城区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提供电梯安全保险服务新模式,总结可推广复制的经验,为推动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创新提供示范和支撑。
  
  (五)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职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普及电梯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存在一般问题的电梯维保单位情况一览表
  
  2.存在严重问题的电梯维保单位情况一览表
  
  3.存在一般问题的电梯使用单位情况一览表
  
  4.存在严重问题的电梯使用单位情况一览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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