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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多层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出台 取消“一票否决权”

作者:李楠 发布于:2020-04-29 11:19:47 来源:潍坊晚报
   4月2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有不少新亮点:不再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了政府补贴标准和公积金使用,还明确了增设的前提条件和异议的解决办法。据了解,《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不再需要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据了解,我市在2018年4月出台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住宅楼建筑范围内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改造意见,同时还规定“增设电梯应当经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正是这项规定,赋予了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一票否决权”。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最新出台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取消了“一票否决权”。申请人应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
  
  新出台的《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增设电梯的前提条件和异议的解决办法,把“双三分之二”同意作为项目启动的前提条件;街办牵头、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通过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相关部门单位会同街办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商工作。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已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区)、高新区、保税区,滨海、峡山和县市参照执行;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使用业主按35元/平方米补交,专项用于电梯维修和电梯设备的更新改造。
  
  每部电梯政府最高补贴15万元
  
  此次《办法》还明确了政府补贴标准和公积金的使用。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政府按每部电梯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适当补贴,先建后补;有住房公积金的可凭个人支付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相关凭据,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除此之外,《办法》还增加图审环节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条款。从安全考虑,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图审机构审查。明确由项目所在地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现场要按要求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了解到,2017年,我市被省住建厅列入全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五个试点城市之一,并争取到省试点资金500万元。2018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安装104部,受益居民800余户,列全省第二位。
  
  此前,在我市电梯加装过程中,存在业主意愿难统一,高层增设要求迫切,低层不积极,涉及利益平衡难达成一致;技术标准缺失,上级相关技术标准仍未出台,导致加装电梯遇到技术难题时无规可依;资金难筹集,市区补助标准不明确,协商中存在不确定性;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针对解决之前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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