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每台补贴15万元
作者:曹婷 发布于:2020-06-24 17:55:57 来源:郑州日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直备受群众关注,尤其是老年人,平时上下楼不方便。今日(6月24日),记者从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了解到,继郑州针对市内五区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后,目前巩义也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群众可申请加装电梯。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巩义市内五个街道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在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方面,《意见》提到,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等。
此外,《意见》还指出,对巩义市内五个街道内具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巩义市财政按照15万元/台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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