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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7月1日起执行新版电梯检验收费标准

作者:整理/赵志明 发布于:2020-07-02 11: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其中,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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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梯、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25元;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客梯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液压电梯收费按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收费200元(每2年校验1次);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加收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时,每增加12米加收30%;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30% ;自动人行道若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时,每增加12米加收20%;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10% ;电梯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1次。
 
  通知还强调,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标准、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检验检测企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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