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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维保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征求意见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9-05-21 18:31: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5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方面落实使用及维保单位主体责任,激发电梯维护保养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提升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效能,强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在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打牢按需维保的信用基础。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例如乘客最关心的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运行指标,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加大维保单位的自主权,由其根据电梯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周期等。强化监督,利用群众投诉举报、96333应急处置平台故障信息以及物联网接入的故障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维保单位履行维保质量目标承诺;曝光达不到承诺目标的维保单位,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倒逼维保质量不断提升。
 
  推广“物联网+维保”,夯实按需维保的技术条件。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具备条件的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通过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将维护保养从按时保养转为实时监测维护保养,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同时,大力推进电梯责任保险,为按需维保提供事后保障。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模式,鼓励大型企业整体投保、行业协会组织统保等,提高保险集中度,降低投保成本。积极开展“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创新模式的研究和试点推广,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在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行为。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使用单位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开展所维保电梯的自行检测,或委托经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资格的机构承担检测工作。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障安全使用等。
 
  增加电梯检测的市场供给。加强电梯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监管,严格实施准入,提高检验能力水平。制定电梯维保单位从事所维保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条件,纳入对维保单位的资格许可中,允许具备条件的维保单位从事所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修订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开展电梯检验机构的核准。鼓励保险等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验机构,提供电梯检测服务。电梯检测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公平的市场竞争。
 
  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监督作用。主要由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和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公益性检验机构”)承担电梯检验工作。研究制定电梯检验工作定额,保证检验工作及时到位。属地没有公益性检验机构,或按照检验工作定额属地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不足,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采信名单,采信其他电梯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电梯检验。需要注意的是,电梯检验机构不得在同一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以保证电梯检验的公正性。
 
  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加强电梯检测工作,充实完善具体测试项目,强化对电梯各项性能的测试试验,更好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强化安装监督检验,保障新梯安装质量。调整定期检验内容,压缩非关键项目,保留直接涉及电梯安全性能的关键项目,强化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和检测工作质量的查验,更好发挥检验工作的技术监督作用。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在使用单位每年进行自行检测基础上,新安装投入使用6年以内的电梯,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一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车站(含轨道交通)、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对群众投诉较多、故障频发的电梯,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电梯检验机构实施抽查,强化对使用、维保单位的监督,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同时,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等,多举措并举做好电梯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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