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推进 “老房子”改造 看老旧小区如何换新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20-07-21 12:47: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
《意见》显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满足居民基本需求 丰富社区服务
虽然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权益已有保障,但居住条件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由于建成年代较早,老旧小区存在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品质。而全面改造老旧小区的种种短板,将会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因此从他们的角度来说,这不亚于一次重要的“房改”。特别是老旧小区内不少是老年人口,改造也适应了老龄化发展趋势。
《意见》提出,本次改造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宗旨,改造提升小区的供水、供电、道路、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老旧小区建筑内的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拆除违法建筑,治理小区周边环境,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其次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改造或建设养老、托儿、家政、便利店、快递等社区服务设施。
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
改造老旧小区的钱从哪里来?《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和自住房改造。其次鼓励居民通过捐赠物资,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其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年限和比例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小区。省级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的资金支持,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
此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信贷金融服务支持,让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债券融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是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此外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出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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