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商家加装户外电梯占用安全通道 相关部门紧急叫停
作者:陈猛 发布于:2020-07-29 14:09:02 来源:川江都市报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67号居民楼的业主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从7月初开始,某商家连续几天在楼下的小区过道上施工,还在地上挖了一个大坑。一问施工人员才得知,这是大楼3单元的商家在加装户外电梯。近日,城管和消防等单位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随后叫停了施工方作业。
业主: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不同意
日前,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大楼底楼处的一块空地被完全隔离,里面已经动工挖了一个长2米、宽1.6米、深1.5米的长方形大坑,大坑上面被木板遮盖。附近居民告诉记者,商家要在这个位置加装电梯。
业主们认为,这个地方加装电梯会带来许多安全隐患,首先电梯安装的位置离整幢大楼的唯一出门口只有几米,占用了安全通道,万一遇到突发情况,会造成安全通道拥堵。其次,不方便化粪池运输车、消防救护车停靠。另外,大楼内的门面及房产交易频繁,经常有人装修,会造成搬运材料不便。
据该楼业主介绍,整个3单元过去是一家银行的资产,后来卖给了一个商家。挖坑的地方原来是车辆通行的消防通道,如果这个电梯建起来,势必占用消防通道,所以这个电梯装不得。
公示:业主均表示未看到过加装电梯的公示
2019年5月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在电梯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此外,协议和方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持书面反对意见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促进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暂缓实施。
业主们认为,消防通道是公共区域,如果要进行用途的更改,必须经过大家同意。而对于10天的公示期,业主们均表示没有看到过加装电梯的任何公示。
施工方:正在走相关流程,提交安装申请
从7月6日起,施工方已暂停作业,但所挖的坑至今未填。
7月16日,施工方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走相关流程,已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单位提交安装申请,如不能通过,将在第一时间把已挖的坑填平并恢复原样;如申请通过,再与大楼其他业主进行协商。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接到了商家提交的申请,但商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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