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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正式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8-21 13:19: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8月19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距离《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仅过去一月有余。
  
  根据《方案》,此次选取滨海新区开展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质量,首批参加试点电梯应控制在区域内在用电梯数量的30%以内,但不少于区域内在用电梯的20%。该市其他辖区内可以以街镇、整建制小区、商业综合体、若干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为试点抓手,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首批参加试点电梯应控制在区域内在用电梯数量的20%以内,但不少于区域内在用电梯的10%。
  
  此次“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周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底结束。
  
  试点期间,维保单位应结合电梯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维保周期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对具有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是对尚不具备物联网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三是其他电梯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方案》还明确了试点退出机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视情节,责令单台电梯退出试点或参与试点企业退出试点。
  
  一是提交虚假材料或已不具备试点基本要求的。
  
  二是未按照本企业“按需维保”方案(含“按需维保”年度计划表)进行日常维保,逾期未改正的。
  
  三是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行为,难以保证“按需维保”工作质量的。
  
  四是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五是试点项目发生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六是单台电梯现场维保质量与维保单位自我声明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不符的。
  
  七是单台电梯月度内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电梯困人故障超过5次。
  
  八是单台电梯被投诉举报数量明显高于该电梯以往或同一单位(小区)内其他电梯,经查实确为维保质量原因造成的。

九是其他需要退出试点情形的。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中止后,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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