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区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
作者:周阳 发布于:2020-09-15 14:55:08 来源:香城都市报
9月9日,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市城区既有住宅满足“双2/3”以上业主同意可申请加装电梯,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奖补10万元。
《方案》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咸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财政、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分别作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单位自管小区及无人管理小区加装电梯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成立加装电梯自治改造委员会。
自治改造委员会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征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
《方案》规定,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市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考虑到既有住宅以离退休老人及中低收入家庭为主,对承担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有较大压力。《方案》除了明确“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共同出资”外,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市住建局一窗受理,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加装电梯的所有事项。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等建设手续,按提出申请、初步审查、签订协议、组织设计、联合审查、施工监管、日常管理等7个步骤加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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