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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依规有效推进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11 08:44:44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992号提案答复——关于在我省旧房片区改造的同时给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各地在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适老化改造、宜居住区建设中积极探索,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目前,我省的加装电梯工作正在全方位推开,加装电梯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完善。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已成功加装电梯1175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省政府十分重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2018—2020年)将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列入十项民生实事之一,相继印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0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切实加强对各地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1个市正式出台了加装电梯有关政策文件。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先后制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和技术要求,指导各地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并确保安全运行。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南京市在探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实践中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实现了简化办事程序、减轻资金负担、提高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突破,形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南京模式”和“南京特色”。一是在政策制度上,2016年11月,在《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并出台《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随后又配套制定10个具体操作细则,通过“1+10”的政策体系,在简化办事程序、减轻资金负担、提高可操作性等方面实现了突破;二是在工作机制上,南京市从市一级到区一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房产、建设、消防、质监以及街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三是在资金支持上,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操作办法,鼓励社会出资建设,探索加装电梯新模式,缓解群众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补助。我厅多次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宣传南京经验,转发各地学习参考南京市“1+10”的政策体系,组织各地进行现场调研考察。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加装电梯应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准入制度,从事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监理、安装以及维保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工作必须按照房屋安全性论证及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进行。严格落实设计、施工、安装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有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施工有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大民心工程加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推动各地加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或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请程序、简化申请条件、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政策支持、加强运维管理等,让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操作性,更贴合地方工作实际。二是鼓励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业主自主、充分协商,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有效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示范经验,推动全省加装电梯工作实现新突破。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筹资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出台奖补办法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在财政、金融、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单位合法出资和个人捐资,引导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探索通过刷卡付费、租赁、保险等商业模式合法投资,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投入机制。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开展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生活更安全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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