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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检验检测周期试点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9-17 14:21: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广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该区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在柳州市启动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试点;在北海市启动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柳州市、北海市电梯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60%。2021年底前,柳州市按需维保电梯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50%,电梯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70%;北海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80%,电梯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2022年底前,柳州市按需维保电梯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70%,电梯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80%;北海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根据《方案》,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征得电梯使用单位同意后向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和电梯,由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公布。试点地区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提供统一的电梯信息公示平台,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公布包括电梯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指标在内的企业公示内容清单。
  
  关于按需维保的模式,《方案》明确,由试点电梯维保单位根据设备情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具体有2种情形:一是对具有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电梯维保单位应当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对尚不具备物联网系统的电梯,试点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其他电梯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对于调整电梯检验、检测的周期,《方案》明确,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6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使用6年的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6年以内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可以替代当年的检验或检测。对于办理了相关手续且拟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1次检测。如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检测后1个月内进行1次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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