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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山东89家电梯维保被查出存在问题

作者:邢海红/整理 发布于:2020-12-10 10:05: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日前,山东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0〕108号),对全省16市,120家电梯维保单位及电梯使用单位展开抽查,就此该局发布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全省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结果显示维保电梯共达720台,其中存在问题的89家,存在问题200项(一般问题52项,严重问题148项),未发现问题的31家。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通报》确定了抽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电梯维保单位资源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维保电梯质量情况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二是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制度运行情况,制定电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电梯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等。
 
  《通报》抽查重点是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酒店、写字楼、宾馆、高层住宅、大型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还有近年来发生事故、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电梯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
 
  基于此,《通报》要求以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为警示,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从六个方面保障山东省电梯安全运行。
 
  原文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全省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0〕108号),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一)抽查内容。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覆盖全省16市,共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20家(其中我省发证的103家,外省发证的17家),抽查其维保的电梯720台,涉及电梯使用单位122家。抽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电梯维保单位资源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维保电梯质量情况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二是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制度运行情况,制定电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电梯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等。
 
  (二)抽查重点。一是抽查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酒店、写字楼、宾馆、高层住宅、大型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二是近年来发生事故、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电梯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维保单位抽查情况
 
  (1)抽查结果。共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20家,其中存在问题的89家,存在问题200项(一般问题52项,严重问题148项),未发现问题的31家。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2)主要问题。通过检查发现,一是存在资源条件问题的维保单位72家,问题85项,主要表现为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条件或未提供人员社保凭证,仪器设备不齐全、未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或者检定校准证书超有效期等;二是存在质量管理问题的维保单位28家,问题45项,主要表现为无维保合同或未进行合同评审,无电梯故障记录、维保记录、培训考核记录,应急救援预案不齐全等;三是存在维保人员技能问题的维保单位26家,问题37项,主要表现为维保人员存在无法完成制动器间隙调整、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等;四是存在现场维保质量问题的维保单位26家,问题33项,主要表现为维保电梯的紧急照明、报警装置失效或紧急操作装置不符合要求,电梯缓冲器缺油或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电梯限速器电气开关、张紧轮电气开关、下极限电气开关短接,自动扶梯紧急停止装置标记、防护挡板不符合要求等(见附件1)。
 
  2.使用单位抽查情况
 
  (1)抽查结果。共抽查电梯使用单位122家,其中存在问题的72家,存在问题105项(一般问题38项,严重问题67项),未发现问题的50家。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2)主要问题。通过检查发现,一是存在电梯安全管理问题的63家,问题70项,主要表现为电梯使用登记资料缺失,无法提供电梯维保合同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不全等;二是存在紧急报警装置问题的12家,问题12项,主要表现为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紧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等;三是存在电梯使用现场问题的1家,问题1项,主要表现为电梯使用现场堆放杂物;四是存在电梯安全标志张贴问题的3家,问题3项,主要表现为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五是存在现场应急处置问题的19家,问题19项,主要表现为电梯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不齐全(见附件2)。
 
  二、切实做好监督抽查问题整改工作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抽查机构向被抽查单位现场发出问题通知书,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并确认问题整改情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一)问题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共出具《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一般问题通知书》90份,累计问题90项次;出具《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71份,累计问题215项次;共向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2020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71份,累计问题215项次。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46份,立案查处9家。
 
  (二)整改确认。对检查发现问题,首先由企业自行整改,然后报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目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局要以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为警示,举一反三,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保障我省电梯安全运行。
 
  (一)有效推进“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工作常态化。各市局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或登记变更手续,确保电梯“应登尽登”。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建立“应检尽检”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0〕258号)要求,及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申报检验,做到电梯“应检尽检”,并持续保持电梯定检率100%。
 
  (二)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各市局要积极发挥“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作用,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实现辖区内电梯全覆盖。要加强对电梯维保质量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对超响应和救援到达时间的单位及时予以监督规范,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三)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各市局要积极推进电梯保险工作,年底前完成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50%、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责险覆盖率90%的工作目标,发挥保险事前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电梯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乘梯人合法利益。要鼓励支持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强化电梯日常运行监控,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服务水平。
 
  (四)扎实推进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各市局要落实省局《关于印发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0〕308号)部署,制定本市试点推进方案,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质量监督,不断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
 
  (五)继续推动健全“双重预防体系”。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看,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各市局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的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积极开展风险点排查和安全隐患治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六)强化电梯安全监督力度。各市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规律特点,加大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问题查处与落实整改并重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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