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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获得10万元奖补

作者:邢海红/整理 发布于:2020-12-04 11:51: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省岳阳市为鼓励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居民依法自愿参与小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岳阳市财政局印发《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每部电梯可获得10万元奖补。
 
  《办法》明确了“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的补助资金。奖补对象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范围内2005年(含)前建成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已纳入城镇改造计划的居民住房、居民自建房和城中村居民住房不属于奖补范围。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住宅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区财政负责统筹落实奖补资金,市财政对区财政进行补助。对符合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房屋加装电梯,应积极争取并使用中央、省财政资金。
 
  《办法》明确了奖补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电梯加装完成后,由奖补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奖补申请人为申请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湖南省岳阳市主城区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奖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至加装电梯申请人共同收款账户。
 
  《办法》明确了岳阳市市财政与区财政半年结算一次补助资金。区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半年奖补申请情况,按照确定的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将《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市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至区财政。
 
  《办法》明确了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关审核部门应严格审核奖补申请,对有关个人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骗取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获得财政奖补的电梯,不改变原有建筑、加装电梯后新增建(构)筑物和设备的产权关系、维护保养等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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