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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电梯维保企业违法违规将入黑名单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09:46:05 来源:晋江新闻网

  记者昨日了解到,晋江近日出台《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使用者,对小区电梯安全负首要责任;电梯维保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进入晋江电梯维保市场,使得电梯安全能够追根溯源。

 

  来自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晋江电梯保有量达10862台,其中曳引式乘客电梯7171台、曳引式载货电梯3110台、自动扶梯及人行道544台,其他类电梯37台,呈快速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涌现出越来越多且参差不齐的维保单位。

 

  那么,如何管理好这些维保单位?《方案》明确,将探索建立电梯维保企业黑名单制度。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存在不履行维保合同、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电梯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报住建、镇(街道)等单位,禁止其进入晋江电梯维保市场。

 

  随着住宅小区林立,电梯进入千家万户,“《方案》明确小区物业公司是使用者,对小区电梯安全负首要责任。”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苏少森表示,将在排查整治基础上健全住宅小区电梯信息库,以现有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村居联络人、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维保公司等相关信息,将故障频发、投诉较多的小区电梯列入重点监察对象。物业企业必须保持每个小区、商场等至少有一名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一梯一档。

 

  “电梯使用单位是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管理第一职责。”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使用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方案》明确,构建“市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属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督、业主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检验技术支撑”的多元共治共管新格局。为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住宅电梯、公共领域电梯、工厂电梯等类别,分别由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牵头进行排查整治,保障晋江电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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