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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建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09:45:05 来源:新民网

   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老旧电梯故障高发、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电梯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日前召开的第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拟推出多项措施解决上述电梯安全突出问题。

 
  将建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我市将建设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是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故障自动报警、应急协调处置、事故追忆分析等功能。9633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是质检总局在全国推广的电梯应急处置模式,我市已列入全国25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
 
  据调查,部分困人率较高的小区,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电梯选型配置管理。针对部分电梯开门直接入户严重影响应急救援效率和维保、检验工作的问题,《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保证进入电梯候梯厅或电梯机房的通道自由畅通。
 
  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我市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根据评估需要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其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自行协商出资等方式筹集。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的老旧电梯,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所需更新改造资金由业主承担50%,其余由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为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救助赔付能力,积极防范安全风险,我市拟试点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无人管理电梯或被封停
 
  据了解,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互不信任,随意托延维修费用支出等问题,导致我市故障电梯常未能及时修复,带病运行。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业主委员会应保障电梯维修维保费用支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投入。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把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格考核、年审的内容。
 
  对于无人管理电梯的监督管理,辖区街道办(镇)、质监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街道办(镇)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对无法落实管理主体的电梯,由各区政府牵头,质监部门进行封停。
 
  业内有“三分制造、七分维保”的说法,维保质量不高是导致电梯故障甚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意见》将提出严格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我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等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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