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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乘客被困电梯超40分钟可获补偿

作者:王昕 发布于:2015-10-29 10:24:37 来源:西安日报

   每部电梯每年只需缴纳百元左右的保险费,一旦出现事故就能得到最高300万元的赔偿。昨日,西安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我市5万多部电梯将逐步摆脱“裸奔”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将会“有人兜底”。

[s]西安:乘客被困电梯超40分钟可获补偿
每部电梯每年只需缴纳百元左右的保险费,一旦出现事故就能得到最高300万元的赔偿。
 
  电梯不再“裸奔”我市已有5000余部电梯投保
 
  据了解,全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51000多部,年均增长幅度15%左右。去年10月以来,我市先后在高新区、未央区进行了电梯责任险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高新区已投保电梯3500台,未央区已投保电梯1500台,共计5000台。
 
  据市质监局局长丁玉萍介绍,当前,电梯监管的水平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是存在差距,特别是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出现管理者、使用者以及维保者的多方扯皮。同时,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长期缺失,给电梯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实际上,从国际运行经验来看,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在其风险管控方面由保险介入是非常好的措施。也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我市昨日正式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在全市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
 
  年保费百元投保电梯内将张贴醒目标志
 
  根据保险条款,一部电梯的基本保费100元(当然,还要根据具体投保电梯的类型、使用场所、使用管理状况、投保规模等进行调整)。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赔偿
 
  限额:20万元)。凡投保西安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产品的电梯,即会在其轿厢内电梯使用标志的右上角张贴“电梯责任保险标志”,电梯是否参保,有没有保险标志就能知道。
 
  目前只是推广市民希望也能成为“强制险”
 
  据了解,这次我市推行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在全国也走在了前列。此前,只有广州和深圳在全市推行了电梯安全责任险。但从具体操作来看,目前该保险在西安属于推广而并非强制。
 
  “从已经投保的电梯情况来看,出资方多是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方,也就是物业公司。现在我们也是通过宣传,希望电梯相关利益方都能积极为电梯投保。”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李明表示。“电梯安全关乎每个人,因此我们最终也是想将电梯安全责任险如同汽车的交强险一样,变成一种强制险。但目前从政策层面上来看还无法实现。”
 
  对此,不少市民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家住华豪丽晶小区的周女士说:“如果没有强制物业公司或者维保单位为电梯投保,估计有些管理方并不愿意付钱。只有将电梯安全责任险变成一种电梯投入使用前的强制要求,才能更好地保障大家的利益。”
 
  亮点盘点

  若出事故先赔偿后追责
 
  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先赔偿后追责;滞留乘客可以获赔……在昨日公布的西安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方案中,几大亮点外受到关注。
 
  亮点1.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就是电梯的使用人、维保单位、管理人等相关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投保了保险示范产品,其他方都自动成为被保险人,这样就避免了由于电梯事故责任不明时,保险拒赔的情况。
 
  亮点2.先赔偿后追责。为保证保险的理赔时效,设计了“先赔偿后追责”的赔偿原则,无论事故的责任在谁,保险公司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赔偿问题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获得解决,这将有效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亮点3.滞留乘客可获赔。示范项目在原来高新区的方案中进一步优化,增加了乘客滞留附加险和公益性救助条款,对于因电梯出现故障,乘客被困时间超过40分钟,也予以一定的补偿(滞留40分至1.5小时的,每人补偿200元;滞留1.5小时以上的,每人补偿400元)。
 
  亮点4.单方定损变共同定损。在事故定责定损方面,创新设计了新的定责定损机制,由“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变为“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公共定损”。对于重大、有争议的案件、由质监、企业代表、行业专家、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事故鉴定。
 
  投保单位可以通过特种设备保险网(www.chinasequipins.com)和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6-8877)咨询,办理投保、报案和问题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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