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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将建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24 10:11: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梯应当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应急救助电话24小时要有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记者20日从青岛市质监部门获悉,随着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市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针对电梯困人等事故,实施最有效的快速反应和救助。
  
  据介绍,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包括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困人救助响应、救助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按照要求,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记录。
  
  据介绍,从5月1日起,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协议的维保单位负责接收和响应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内被困人员的电话。
  
  据青岛市质监局的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拥有电梯约9000部,近年来,在用电梯每年都在以20%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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