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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出台电梯使用维保管理规定 每15天须保养一次

作者:马雪荣 李佳 发布于:2010-12-30 16:08:29 来源:昆明日报

  电梯安全正逐步成为广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今日(22日),市质监局就拟出台的《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使用维保管理规定》召开听证会。该规定是昆明市首次对电梯使用维保工作作出的全面细致的管理规定。

  电梯日益成为市民使用频次很高的特种设备,据市质监局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市拥有16059部电梯,占全省总数的70%,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电梯的使用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电梯事故和故障率呈现上升趋势。市质监局每年接到的关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中,80%以上是对电梯使用的。今年3月份市质监局对电梯维保单位检查时发现,部分维保单位作业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维修保养的规范化,存在虚假填写维保记录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市质监局决定出台管理规定规范电梯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该规定中明确,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等运转部件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每年至少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

  目前国家没有对电梯的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因此维修保养的质量直接关系电梯使用寿命。质监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些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要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时间频次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另外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电梯维保单位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的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22日的听证会上,16位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制定电梯使用维保规定十分必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希望能够修改完善后尽快施行。对于目前市场存在的电梯维保以低价取胜的恶性竞争行为,有听证代表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维保费用标准,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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