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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电梯事故先找使用权者索赔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5-11 10:23:30 来源:南方日报

电梯出现事故,第一时间可找“使用权者”索赔。周游 摄

电梯出现事故,第一时间可找“使用权者”索赔。周游 摄

  当电梯发生事故时,消费者第一时间找谁负责?居民区的电梯维修资金如何配置,当电梯资金不足时,如何解决?除一年一度的年检外,如何更有效监管电梯安全?广东率先试行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将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记者昨天获悉,我省正在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其中电梯监管体制改革率先作为突破口。近日,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省质监局制定了该方案,已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先行先试。据悉,该方案将率先在广州、东莞两地试点实施。

  电梯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找谁负责?

  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

  据了解,广东是全国电梯保有量第一大省,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电梯35.93万台,并以年均20%左右的幅度增长。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包括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各主体似乎都具有相关责任,但又都认为自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甚至相互推卸责任。

  “此次改革就是要解决责任不清的难题,由‘使用权者’承担‘首负责任’。”该负责人指出,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当受害者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第一责任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据悉,新方案将明确电梯“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建立和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

  电梯安全谁来监管?

  第三方机构监管+监管部门抽查

  根据对以往的电梯事故分析,维保工作不到位是导致电梯故障甚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新方案里将把电梯维保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规定是制造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保,并由电梯制造企业领取维保资质证书,逐步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

  “‘使用权者’选择未经制造企业授权的维保公司从事电梯维保时,制造单位对因维保不当造成的电梯损害、安全隐患和事故不承担责任。”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从新方案看到,此次改革监管部门还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允许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获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经政府认可后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此举可避免政府监管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弊端。

  政府监管部门则对在用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抽查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抽查,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从业单位和人员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并进行查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退出市场,以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电梯维修资金不足时怎么办?

  电梯维修费用纳入住房维修基金

  新方案规定,以后电梯的日常维修改造费用将纳入住房维修基金,同时对资金的比例、使用程序和续提等也作出明确合理规定。

  据介绍,为确保电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必须适时对电梯进行维修甚至改造、更新。新方案提出,住房维修基金中应单设电梯维修资金,对资金的比例、使用程序和续提等作出明确合理规定,切实解决目前电梯维修资金短缺、难以提取,甚至没有出处的矛盾。新方案还提出,电梯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时,由“使用权者”向电梯所有权者提出,由电梯所有权者协调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通讯员 岳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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