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设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09 16:33: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符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三万元以下"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对可直接使用资金的5种情况作了说明,其中包括消防、电力、供水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损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按照该办法,一旦小区电梯出现重大事故,资金将马上到位。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昆明九成事故系维修不当所致
下一篇:上海电梯行业协会荣获称号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广东省质量监督电梯(安全评估)检验站(中山)的中标公告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采购中心风情雅苑电梯更新改造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 南平市青少年宫采购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荆门市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荆门市创新创业园服务平台7、8、9号厂房电梯安装工程中标公告
- 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安舒茨文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体育中心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