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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梯无人管最高罚十万

作者:厦门 发布于:2013-12-09 10:34: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厦门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且不按期整改的,明年起最高罚款10万元。
  
  据悉,新《特种设备安全法》与2009年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比,对特种设备的责任界定更加明确,在处罚力度上有了明显提高。比如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将由质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业整顿,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相比旧法,该项违法行为的最低处罚金额提高了10倍。(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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