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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将建电梯视频监管系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1-28 11:50:36 来源:扬子晚报

  城市的发展,电梯也成了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主角”,在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同时,事故也随之频发。为了应对这一现状,南充市质监局今年连出重拳。昨日该局又出新招,正在积极筹备安装电梯视频监管系统,以进一步提高对市民的安全保障。
  涨幅30%电梯现井喷式增长
根据南充市质监局特监科提供的数据,2013年底以前,南充全市共登记有3841部电梯,今年1月至10月,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新增电梯,就有1331部。
  这一数据的背后,正是南充电梯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的说明,究其原因,与城市快速发展分不开,高楼建筑是城市解决土地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办法,已经成为城市建筑主角。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8层以上的建筑需要配备电梯,同时,为了方便大家出行,电梯正快速的走进人们的生活。
  9月25日,在南充市质监局的“行政开放日”上,电梯安全成为市民关心的焦点之一。来自顺庆区滨江中路某电梯住宅小区的胡女士就在小区遭遇了两次“电梯惊魂”事件,据她讲述,一次是电梯直接从17楼坠落至4楼,一次则是摇晃着走走停停。电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却因其每日高频率运转,维保困难等原因,不断发生着安全事故。
  乱象:电梯事故 存在6大安全隐患?
  去年,在营山县某小区和顺庆区某在建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停止运行,小区保安竟私自进行检修,最终都造成了相同的悲剧:保安被电梯“搅”入电梯井身亡。
  结合全国各地出现的电梯安全事故,南充市质监局特监科意识到,急需梳理电梯乱象,对症下药。一份关于《为什么造成电梯事故》的报告很快出炉,并呈交市政府。
  南充市质监局特监科副科长段庆红长期负责电梯方面的监管,在她看来,出现电梯事故存在六大原因:电梯使用者缺乏主体意识,存在管理漏洞;开发商节约成本,消弱安全性能;老旧电梯管理经费不足;物业与业主等经济矛盾影响电梯维护;业主使用不当和维保单位“走过场”。
  段庆红称,在六大安全隐患中,最可怕的是维保单位的不负责,“64%到70%的电梯事故都是因为维保单位走过场,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实际上,记者了解到,因为维保公司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经常会打价格战抢单,一方面压低价格,一方面降低服务。
  治理:连出重拳 整治电梯管理乱象
  南充市内连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和流血事件,不仅让市民们心生怯意,也让南充市质监局意识到形势的严峻性。
  “我们想了很多办法,最终从广州和成都这两个有很多经验的城市中,学了不少办法。”段庆红称,今年3月1日,《南充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填补了南充市在电梯管理方面的法规空白。从电梯安装前、使用前、使用中,涉及到公安、工商、住建、安监、质检等10余个部门,都对电梯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今年9月开始,为了避免类似去年发生的流血事件和增强自救能力,南充市质监局对全市所有物业人员、社区安保人员进行了分期培训。“这期间,我们还对所有电梯维保公司进行了技能培训。”段庆红称,目前,只能依靠行业自律,而这样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消防官兵在实施救援时,多是破坏性救援,针对这一现象,今年10月,就如何正常实施救援,对消防官兵也进行了统一培训。
  再出新招:方便监管,南充将建视频监管系统
  除了电梯数量的急速增长,南充的电梯维保公司也从去年的19家增长到了今年的48家。
  按照《南充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安装前,将在质监部门备案,使用前提请检查。而对于使用中的电梯,质监部门每年将对其进行一次定检,“平常的检查 就是维保公司负责了。”段庆红称,维保公司由使用者自主选择,按照规定,每部电梯每半个月必须进行一次维保,“维保公司也对电梯出现的安全事故具有救援义务。”
  如何将电梯与维保公司进行更全面的连接?10月,一份关于建立电梯视频监管系统的方案被提出,目前,南充市质监局正在对外招标,建成后,将直接提高救援的效率。
  据段庆红介绍,南充市质监局还就维保公司的服务、工具、技术、业主反馈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和信誉评价。“一些信用差的,将不会被推荐出来,可以直接影响公司的生意。”
  江苏:电梯管理不当最高处罚30万
  日前,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对于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了要求,使用单位应“及时消除使用过程中或者检查、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否则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罚款。
  本次修订草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电梯制造、销售、使用、日常维护过程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解决电梯治理难题。修改草案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安排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场所以及住宅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修订草案规定,包括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果其使用单位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或监察时发现设备异常,存在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超过限期还不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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