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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发布实施县级《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龚志伟 发布于:2015-12-17 11:23:06 来源:中国质量报

   自2015年8月1日《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四川省双流县政府针对本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现状,深入调研,经多方征求意见,历时3个多月,于近日双流县政府正式发布实施《双流县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有20条,全文6000余字,具有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及其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镇(街)电梯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引入以单元(栋)为议事单位的电梯修理改造议事规则、建立了电梯经费保障制度、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明确农民安置小区电梯原则上应选择电梯制造企业作为维修单位、建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使用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对乘客乘坐电梯做出要求等10大特色。
 
  该实施意见,一是建立了相关部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机制,有利于电梯矛盾纠纷化解。二是建立电梯维保质量评价机制、电梯应急救援机制、老旧电梯整梯更换、核心部件更新和电梯质量追溯、责任追究等机制。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和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及信息公开,强化风险防控,推动行业自律,全面构建电梯安全全程监管链。四是解决了双流县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缺失的问题,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由所属电梯制造单位负责维护保养。五是倡导政府、企业、学校开展青少年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并将电梯安全常识列为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必修内容。六是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该实施意见重点就该县农民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缺失问题,明确了农民安置小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由所属电梯制造单位负责进行维护保养,实现了在时间上、地域上和情况了解上的便捷化,更有利于电梯安全的管理。同时,针对该县农民安置小区多、电梯使用管理问题突出、主体责任不明等问题,进一步明晰了该县农民安置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及责任单位,全面引入商业保险保障机制,明确购险主体为小区委员会,通过政府这个层面,积极推进辖区内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使用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也鼓励其他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该实施意见发布后,双流县市场监管局、县房管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各镇(街)等纷纷组织了宣贯会。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将公众聚集场所及农民安置小区纳入强制保险范畴,该项制度也得到了相关部门、镇(街)和电梯使用单位认可。现有多个保险公司为双流县电梯保险量身定制了险种。截至目前,已有机场、医院、商场、农民安置小区等20余家单位(小区)参加了电梯责任险,涉及电梯800余台,有意愿参加电梯责任险的电梯有1100余台。随着电梯保险制度的推进,双流县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特别是农民安置小区,小区自治组织无能力承担电梯事故赔偿的现状得到了根本改变。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四川省特检院驻双流站开展双流辖区电梯检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双流县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更好地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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