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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立法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买电梯卖电梯“有章可循”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综合 发布于:2015-12-24 17:17: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开发商为节省建筑成本,电梯面积能省则省,最后电梯“装不下担架”。其实,在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纳担架。电梯采购必须要“以人为本”,2015年,部分地方在电梯立法时又规定了不少强制性条款。
 

买电梯卖电梯“有章可循”
电梯“装不下担架”
 

  《湖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人身安全、消防、急救、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其中,乘客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宜配备内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鼓励新建住宅安装的电梯使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若电梯采购者未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的,或者选型、配置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不适应的,将被责令整改,并处1万—3万元罚款。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10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

 

  无独有偶,《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10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医院提供患者专用的电梯以及直接用于旅游观光且速度大于2.5米/秒的载人电梯,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如果在采购电梯时,连紧急报警装置、备用电源等这些细节都能考虑到,安全系数自然有所提升。买电梯有强制规定,卖电梯也不例外。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6类电梯,即未经许可生产的、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利用报废或翻新部件拼装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办法》还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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