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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起草完成山东省首部电梯法规

作者: 发布于:2016-05-06 09:04:20 来源:大众网

   电梯运行安全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4月27日上午,记者走访发现,城区的一些商务楼和住宅楼普遍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不规范等问题。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潍坊市电梯安全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确保电梯使用安全,潍坊市已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列为我市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日前《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已起草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出台后,潍坊市的电梯管理将不再无法可依。

潍坊起草完成山东省首部电梯法规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探访:电梯检验不及时
 
  4月27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奎文区圣荣商务楼D座看到,这栋楼里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损坏停用。在运行电梯的左上角,张贴着一张黄色的安全检验合格单。记者看到,在这张合格单的下次检验日期一栏里,赫然标注着2012年5月24日。而在电梯门对面,张贴着一张安全检验合格单,上面一片空白。
 
  记者又来到奎文区圣荣商务楼C座,在电梯门对面张贴着一张安全检验合格单,这张合格单上内容比较齐全,可记者仔细一看,上面的下次检验日期一栏里,标注着2015年7月。
 
  记者走访发现,不光商务楼里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不规范,住宅小区里同样如此。在奎文区中央丽景小区17号楼1单元的电梯里,记者看到了张贴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容同样是一片空白。张贴的电梯安全承诺服务卡,里面的内容都是手写的。
 
  在奎文区东方星小区3号楼2单元,记者注意到在电梯按钮位置张贴着一张电梯安全承诺服务卡,里面对于电梯是否经过安全检验,没有任何提及。
 
  在奎文区东方御景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里张贴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
 
  市民:乘坐电梯不踏实
 
  中央丽景小区的居民刘先生说,他早就注意到小区电梯里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空白的,这个合格标志的作用本身就是为了让业主对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把空白的合格标志贴在电梯里,明显是在糊弄业主。这些年,小区里的电梯虽然没有出现大问题,但是小毛病不断,时不时就要停运几天,业主们乘坐电梯时心里都不踏实。
 
  在圣荣商务楼D座工作的张先生表示,这栋楼的两部电梯已经坏了一部,剩下的这一部也经常出现问题,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一片空白,谁都不清楚这部电梯是否安全,他平时都是能走楼梯就尽量走楼梯,避免乘坐电梯遭遇意外。
 
  家住经济区御景峰小区的市民王先生说,他们小区3号楼有一部电梯,三天两头出故障停运,电梯维修公司维修过多次,一直没有把问题根除。
 
  针对电梯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不规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多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主要因为总有个别居民对电梯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进行损坏。
 
  城区一家大型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对记者说,物业公司在电梯内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大部分都是张贴复印件或者干脆空着,主要是怕原件被破坏。
 
  乱象:维保公司门槛低
 
  电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电梯已达21815部,位居全省前四位,年均增长率超过20%。随着电梯数量的增加,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不过,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电梯日常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不够细化,职责不够明确,致使一些规定得不到真正落实或难以落实,如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责任问题,新建小区电梯选型不恰当导致的使用隐患,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问题,电梯维护市场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电梯使用安全。
 
  据电梯行业从业人员孙先生介绍,目前我市只有25家电梯维保公司,一家公司需要负责800多部电梯的维修保养,对专业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但现状是专业人员匮乏,满足不了电梯维保行业的发展。
 
  由于成立电梯维保公司的门槛很低,导致公司良莠不齐,存在不正当竞争,甚至偷工减料等情况。一些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维保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不愿意选择专业的电梯维保服务商。因为电梯维修和保养的费用高,很多电梯使用单位因为维修资金不到位,或者资金不能及时使用等原因,对容易诱发电梯故障的一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条例:各环节详细规定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已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列为我市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日前市质监局已起草完成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并提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其中,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
 
  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电梯发生规律性故障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等。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范围。使用单位应该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电梯检验、安全警示标志;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及时组织检修。未取得维护保养相关资质的,应当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抚被困乘客,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被困乘客实施应急救援等。
 
  另外,条例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均明确了法律责任,并列出了非常详细的处罚措施。
 
  参与:两种途径提意见
 
  据了解,目前《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为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潍坊政府法制网(www.wfzffz.gov.cn),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进入潍坊政府法制网,在网页右侧中部位置,找到“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在其下部找到“《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并进入,方可查看其内容。
 
  公众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出意见、建议(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一种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lfk8091521@163.com;另一种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邮编:261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字样。
 
  希望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5月21日。
 
  该条例如果能通过,将改变目前我市电梯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该条例也是我省第一部专门的电梯法规。据悉,这是我市今年继《潍坊市剧毒高毒农药管理条例(草案)》、《潍坊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草案)》之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三个立法项目。 文/图本报记者 陈怀禹 赵春晖
 
  相关链接:电梯维保咋进行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并不得在其他维保单位任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禁止电梯维保单位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需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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