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郑州:电梯停用不公示原因最高罚2万
作者:董艳竹 李雪 发布于:2016-11-22 09:10:12 来源:郑州晚报
电梯里要安监控设备,电动车不能上电梯。近日,《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并对外公布,电梯需安装监控设备并保护有效运行,违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同时明确乘坐电梯的7种禁止行为,包括电动车禁止上电梯等。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7种行为《办法》
明令禁止
1.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2.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
3.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4.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5.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6.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
7.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使用:电梯需安装监控并有效运行
对于电梯要不要安装监控一事,《办法》明确,不仅要安装还要保持有效运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并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连接,保持其有效运行。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
其中,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监管:发现电梯有事故隐患可举报
按照《办法》,我市将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组建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站点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公布救援电话和站点分布情况。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处罚:电梯不装监控最高罚3万
《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些行为需注意。一旦违反,将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电梯运行期间,相关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的;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以及电梯停用,未公示停用原因的。
另外,未对维修保养记录进行确认、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未保持其有效运行的,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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