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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出台暂行办法

作者:曹诚平 发布于:2019-07-06 16:12:10 来源:江西日报
  本报3月27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容易》一文提到,九江市去年底出台了指导意见,鼓励中心城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并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7月2日,记者获悉,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已联合印发《九江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奖补标准、申报程序、管理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加装电梯每台奖补3万元
 
  根据规定,凡是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单元式住宅楼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以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的,市政府给予业主每台3万元的补助。
 
  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在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加装电梯的全体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原件以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要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同时,九江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让市民办事明明白白。
 
  根据工作流程,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首先要取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含实施主体,电梯规划方案、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以及建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等事项)进行明确,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由社区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15天。协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社区应组织调解,促进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不予见证盖章。协议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见证盖章,并在3个工作日内转辖区街道核对盖章,同时告知申请人。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经区、市两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现场踏勘,联合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全程监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取得使用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向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设计以实用性为原则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和管理工作,九江市还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试行导则》,对加装电梯的防雷防火设计、基础设计、材料和结构要求等都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根据规定,加装电梯设计以实用性为原则,加装部分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突破用地范围,尽量减少占用绿化,尽量减少对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应综合考虑既有住宅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宅前道路及消防救援通道、地下管线及检查井等影响因素,尽量减少对拟加装电梯住宅单元及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通行、噪音、视线干扰、安全防盗等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加装电梯设计应考虑本小区的整体建筑风貌,一栋楼各单元加装电梯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尽可能与既有住宅一致,同一小区内基本一致;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或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应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并征求市文物、住建主管部门的意见;加装的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等相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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