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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71台电梯仍未整改到位

作者:付莎 发布于:2016-08-16 08:46:48 来源:长江日报
    市民乘坐的电梯是否超过定期检验期限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在继续使用?电梯维保是否保养到位?电梯困人后维保人员能否及时抵达现场?即日起,质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针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如果市民遇到电梯问题均可拨打12365反映。
 
遇电梯问题可拨12365反映
 
    271台电梯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
 
    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是法律严禁使用的。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对全市在用电梯进行了摸底排查、督促整改,3月31日前产生的1074台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电梯,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4月1日后新增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电梯728台,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改62.77%,还有271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仍未整改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负责人介绍,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正确保养电梯,维保人员在电梯困人后能否30分钟内抵达现场也影响着电梯使用安全。上半年,质监部门对全市104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许可资质、人员资格、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维保施工现场管理等5大类16个项目,并对99家维保单位维保的178台在用电梯维保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抽查。从监督检查及抽查评价结果看,大部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但仍有部分维保单位在资源条件、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技术规范执行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维保质量现场抽查中暴露出应急管理、维保技术力量、现场维保、维保记录管理、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短板。
 
    重点查处电梯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使用的安全系数,本次执法行动将把群众多次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检验检测机构报告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下达监察指令要求限期整改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要检查是否全面落实了电梯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责任,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或定期检验标志、未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等,被安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且到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电梯超期未检、经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
 
    对电梯维保单位,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电梯维保工作。重点查处维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维保记录内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按照时间频次要求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日常维保记录未经使用管理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未能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以及将电梯维保业务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将严格执法、一查到底。市质监局将加强对各区执法行动的指导,并就执法有关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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