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在磋商小组与所有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之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A供应商代表说,他的手机从接到短信通知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到登陆系统平台用时14分钟,等他登陆系统平台之后,发现已经报不了价了。对此,代理机构说该项目最后报价时间已经结束了。
项目磋商之后,系统平台预留给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10分钟的时间,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财库214号文)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而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无论是财库214号文,还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竞争性磋商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本项目情况而言,系统平台设置1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时间并无不妥。通常大家登录一个电子化系统平台,从搜索打开该平台,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一般用时很短,1-2分钟即可完成。A供应商代表从收到短信通知,到登录系统平台用时14分钟,说明他当时可能有其他事情耽搁了或者暂时离开了,当收到短信通知的时候再返回来,导致登录系统平台超过规定的时间了。通常情况下,参与项目磋商谈判,投标(响应)代表不会随意离开。如果该代表没有离开,而是一直保持系统平台打开状态,一旦收到短信通知,登录系统平台很快就能完成报价。即使出现特殊情况,登录不进去系统平台,或者遇到网络拥挤堵塞等情况,他也可以立即通过拍照截屏留存证据,随后向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不过对于竞争性磋商项目,建议相关工作人员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及时沟通,避免因为时间问题错过了最终报价,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