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电梯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属于串标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2-06-30 15:56:20

​某政府机关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共有5家电梯企业参与投标。考虑到疫情防控,本次项目采取的是电子投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现A电梯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和C电梯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认为2家企业属于串通投标,随即将情况上报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此引出一个问题,不同企业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属于串通投标吗?

属于串通投标。

“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的是计算机的唯一编号。它是在用户注册软件的时候,根据软件所安装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生成的唯一识别码,一般称作机器码。例如MAC地址。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也就是说A电梯企业和C电梯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完成。

后经了解,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调查分析,认为两家电梯企业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情形,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最终认定了两家电梯企业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并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处罚,一年之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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